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:
依据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)以及气象行业标准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》(QXT 403—2017)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单位
取得河北省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(名单详见附件1)。
二、报告内容及方式
报告内容:请各单位登录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(www.hebqx.gov.cn),点击下方“友情链接”中的“河北省气象行政管理服务平台”,在“政务信息”栏目的“表格下载”中自行下载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(2017年度)》(详见附件2),并如实填写本单位2017年度(截至2017年12月31日)基本信息、检测技术人员、检测专业设备及检测项目等内容。
报告方式:请各单位在“河北省气象行政管理服务平台”主页面点击“登录”,选择“普通用户登录”(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详见附件3,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,因未及时修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承担),点击左侧“信息上报”中的“年度报告”,于2018年6月30日前,按时上传填写完毕的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(2017年度)》电子版(word格式)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,按时、如实填报。河北省气象局将在质量考核和随机抽查等工作中,对各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核实。逾期未报送或者未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的,河北省气象局将推送有关情况至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”或者“信用中国”等国家信用系统。
咨询电话:0311-67108853。
河北省气象局
2018年4月11日